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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閱覽規則
一、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須攜帶識別証、學生證入館,以供查驗。
二、進入館內私人物品請放於置物櫃內,除筆記文具、貴重物品外,書包(手提袋)、食物、飲料,不得帶入館;如有違者,本館得請其離館。 離館時,如有需要應接受檢視;並自行攜回物品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三、閱覽時保持肅靜,禁止高聲談笑、喧嘩、及一切防害他人的閱覽之行為。
四、讀者應保持館內整潔,愛護本館書刊資料及器材設備,不得擅自移動攜出或污損破壞,如有違者除按校規處分外,需照價 賠償。
五、本館所有館藏資料,嚴禁撕頁,調換、裁剪或塗劃標記;若需影印資料參考,請遵守『著作權法』相關規定。
六、本館館藏資料悉採開架式閱覽,閱畢應置於規定地點。普通圖書(含附件),未經辦理借書手續不得攜出。參考工具書、期刊、 報紙、資料庫光碟及媒體影音光碟,僅限館內閱覽,一概不予外借。
七、不遵守閱覽規則,規勸無效者,停止其閱覽及借書權。